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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7616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5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情况。


2.无锡市科技局在线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无锡市科技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二、
工作要求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无锡市科技局将对每批次各区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三、
联系人

软件园:陆晔娴

联系电话:818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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